更新时间:2023-10-23 11:48:13作者:佚名
三不动火原则是指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动火手续不完善不动火,安全措施未做好不动火。
特殊或紧急情况(如事故抢修、夜间、节假日等)不能履行正常动火手续时,可不开动火工作票,但必须履行许可手续(同时通知厂部值班人员和消防人员到现场)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动火结束前办理,工作许可人应根据运行生产需要或请示上级批准后办理,办理意见写在备注栏内。
工作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工作方案,否则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在动火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或违章作业,现场监督人员有权下令停止动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