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31 22:09:14作者:未知
01哪类人群待遇调整了?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非就业居民。具体包括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和失业人员。
02具体待遇调整内容是什么?
01门诊待遇
2021年4月1日起,非就业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从1000元增加至1200元。
提醒:
签约很重要哦!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等基层医院签订《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的非就业居民,在一级医院及基层门诊医疗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卫生所,下同)就诊的,按65%结付;未签约居民,按55%结付。
02住院待遇
2021年4月1日起,非就业居民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封顶线从2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其中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5%;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非就业居民参保人员每一结算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8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300元。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提醒:
2021年非就业居民结算年度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为保障影响居民参保人员权益,非就业居民住院起付线、结付比例、住院次数累计、住院费用累计、住院封顶线等保持不变,仍以一个医保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即2021年居民的住院起付线、结付比例、住院封顶线均保持不变,住院次数、住院费用均在9个月内进行累计。
相信这次政策调整让不少居民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2021,医保惠民,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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