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9 22:03:08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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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省常住人员,须提供居住证明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本地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其他能证明居住于本辖区的有效证件。
(2)近期有紧急出国安排,原则上按照出国时间顺序安排接种,目前优先保障春节前出国的本省居民接种需求。
(3)能够提供出国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护照,有效签证,赴目的地机票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无疫苗接种禁忌。
下列情况严禁使用本疫苗:
1.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
4.有惊厥、癲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
5.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6.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
7.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调节剂者;
8.新冠病毒感染史者;
9.疫苗说明书注明的其他禁忌事项;
10.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