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3 11:08:02作者:未知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家具、电器等体积较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到投放至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堆放收集点,或者通过预约由收运服务单位收集;
建筑装修垃圾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应联系收运服务单位运往终端进行资源化利用。
【温馨提示】
为切实解决市民的大件垃圾投放难题,全市自2021年8月起将每月最后一个周日确定为大件垃圾免费集中清运日。
8月29日,全市将同步开展第一轮大件垃圾免费清运活动。市民可在当天通过以下方式免费处理大件垃圾:
一是在公布的相应大件垃圾投放点进行投放;
二是联系公布的收运单位电话,由清运单位上门免费收运或预约上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