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4 00:29:29作者:未知
一、暂停全市公安交警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线下交通违法处理业务,驾驶人可通过手机端“交管12123"APP线上自助处理已绑定车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
对按规定必须到窗口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可待窗口业务恢复后再行处理。其中:
(一)窗口暂停违法处理期间,驾驶证清分日期到期且本记分周期累积记分未满11分的,清分日期前的违法,可使用本记分周期剩余记分额度继续处理至11分,超出部分计入下一记分周期。需使用本记分周期剩余记分额度继续处理的,延期到窗口违法处理恢复后一个月内办理。
(二)3月14日之后车辆年检到期的,因窗口暂停违法处理,造成车辆违法未处理完毕导致无法年检的,可以延期到窗口违法处理恢复后一个月内办理。
二、暂停市车管所本部、观山分部、非机动车管理科,城北、长三角为民服务中心,以及全市(含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窗口线下服务。
三、暂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以及现场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教育、考试业务。已成功预约考试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取消约考。取消的考试,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四、积极倡导网上办理业务,在此期间可以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js.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驾驶证补换领(附:全市自助体检机网点地址)、“两个教育”(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教育)、免检车申请电子合格标志、补领电子合格标志、驾驶证延期换证、审验和提交身体证明等网上业务。
五、对疫情期间因暂停部分交管业务造成出现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换证等情况的,在苏州范围内不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均不予处罚。
六、暂停车管窗口业务期间,交管局推出的“新冠肺炎疫情重点防控期间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九项措施”继续有效。
七、恢复办理时间将另行通告。如有疑问,可致电交通安全语音服务热线咨询,电话:12123;机动车牌证类业务咨询电话:0512-6827203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类业务咨询电话:0512-67535770;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两个教育”类业务咨询电话:0512-65398057;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每天9:00-17: 00。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附:全市自助体检机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