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1 11:16:49作者:佚名
苏州市12类困难群众:
2022年4月20日实际在册以下对象
(1)低保人员;
(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3)特困供养人员;
(4)孤儿;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7)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8)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9)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10)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1)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象;
(12)盲人按摩机构在册从业人员。
【苏州市补贴政策】
苏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登记在册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等12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特别补贴,人均补贴标准300元,预计惠及困难群众13.5万人、补贴总金额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