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2 22:08:45作者:未知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月税务申报期限已延长至2月24日。
一、纳税申报“延期办”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江苏省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二、常见业务“网上办”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申报、缴税(费)、代开发票和其它涉税(费)申请业务均可办理。
(一)企业和个体户常见涉税业务:
1.领用发票:
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在线申请邮寄发票或领用电子发票。对于办理过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同时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24小时自助办税区将提供发票发售自助服务。重要提醒:
①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直至公共卫生一级响应结束,方法同上。
②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签收暂时取消刷脸认证要求,仍需手工签名。
2.代开发票
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模块在线申请代开发票。对于办理过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通过苏州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微信办税】→【发票服务】→【专票代开/普票代开】进行手机在线申请代开发票。然后至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发票代开业务。
重要提醒:自助设备暂时取消刷脸认证,切换调整为刷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避免人脸识别过程中摘下口罩时增加风险。
3.办理实名信息采集,您可关注“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
4.报税清卡
您可以按照先上报汇总,然后申报,最后报税清卡的顺序操作,现已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具体操作方法请看:
5.抵扣发票
您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自2020年1月8日起,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不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自然人相关税收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及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可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后办理。
(三)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可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以及在太仓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缴费。
三、涉税咨询“电话办”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太仓特服号96888743咨询。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时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四、畅通渠道“预约办”
我们将启用8个外网邮箱10门属地办税服务场所电话畅通联系渠道(附后),此两种临时渠道用于为办理涉税业务实行先电话联系预约,后邮箱传递资料的方式进行服务。
主要针对以下业务:
1、更正申报
您可以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相关所属期申报表,打印后手工修改,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找到相关申报表下载后,填写好相关数据并打印、签字、加盖企业公章,通过扫描件或拍照方式将更正后的申报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图像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所属税务分局指定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所需办理业务种类及经办人联系方式,专人受理后会通过邮箱或电话形式告知受理情况。邮件发送后,请致电属地办税服务场所确认。
2、退(抵)税
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找到《退(抵)税申请表》下载后填写相关数据,需注明退税申请理由,填写好后打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通过扫描件或者拍照方式将填写好的《退(抵)税申请表》、电子缴款凭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图像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所属税务分局指定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所需办理业务种类及经办人联系方式,专人受理后会通过邮箱或电话形式告知受理情况。邮件发送后,请致电属地办税服务场所确认。
3、窗口代开发票
如您在未来一段期间内不是紧急情况需要代开发票的,请暂缓开票事宜,如您确实急需代开发票,请您在前往办税厅开票前,先通过电话联系属地办税服务场所先行预约,后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代开申请,再根据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窗口开票。
4、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
自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上述选择自开专票的纳税人,可自行填写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将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图像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所属税务分局指定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所需办理业务种类及经办人联系方式,专人受理后会通过邮箱或电话形式告知受理情况。邮件发送后,请致电属地办税服务场所确认。
5、变更税务登记
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找到《变更税务登记表》下载后填写相关数据并打印、签字、加盖企业公章,通过扫描或者拍照方式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表》、涉及变更内容的其他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图像、财务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图像等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所属税务分局指定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所需办理业务种类及经办人联系方式,专人受理后会通过邮箱或电话形式告知受理情况。邮件发送后,请致电属地办税服务场所确认。
对于不在上述列举事项的业务,请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相关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联系电话及邮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