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4 11:14:01作者:未知
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仓条件
时间:从2020年11月18日起
范围:苏州市各市、区分别设立1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
条件:凡是进入苏州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集中监管仓可由货主自主选择,原则上就近入仓处置。
《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苏州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苏州储存、销售、加工。
持有外省市有效“出仓证明”或海关口岸核酸检测合格并业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