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8 11:11:50作者:佚名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2号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时刻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变化,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
二、境外(澳门除外)来苏返苏人员,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期满后14天执行居家健康监测,按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以及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按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直辖市为区)低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报告,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并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自由流动。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是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为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请广大市民根据社区、单位统一安排,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六、广大市民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七、广大市民进入客运场站、农贸市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时,须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