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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59:51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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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制定本简章。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名额为250人。
二、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为严格选拔程序,完善选拔机制,学校成立河海大学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专家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核、选拔测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向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考核意见,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三、报考条件
对于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两个不同学科三等奖者。
2、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并且获得相应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优秀论文等)。
3、高中阶段在我校招生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学科特长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16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EMS邮政特快邮寄纸质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申请材料包括:
①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②个人申请报告(考生须明确注明报考条件、报考专业,并根据个人情况、报考意向和专业认知等进行陈述。报告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在600字以内);
③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由中学提供并加盖教务公章);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
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如推荐某一考生,须实名提供写实性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河海大学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报考条件确定入围考生,并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审核结果将于2016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须于2016年4月底前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审核意见,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考核方式
考生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组别参加测试。测试分特色专业组、工学专业组、理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五类,具体测试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