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12 14:40:12作者:李一老师
农历正月十五日是谓上元节,因为这节日的活动主要在月圆的夜间,通称为元宵或元夜。
元宵的活动最主要的是灯会和灯猜。
旧日福建,大体说来,从正月初九起,灯市便开始热闹起来,正月十三日后几乎可见各居家门前都挂出花灯。
元宵节给新嫁女送灯,是旧日福建的习俗,各地送的灯品式样不尽相同,但目的一样:为了“添丁”。福州一带已嫁女未生男者,娘家多于正月初以观音送子灯送之,是谓送丁;嫁后已生男者,娘家可送各式的灯,谓“添丁仔”。闽南各地给新嫁女送的是一对白芙蓉灯,给嫁后已生男者则送一红一白的。灯内点有蜡烛,弄不好会把灯烧了。花灯失火,通常被视为喜事,叫“出丁”.白灯失火视为生男吉兆,红灯失火视为生女吉兆。那当然是人们一种愿望的表达。
闽南一些地方,比如漳浦等地,灯节中还有一叫“穿灯脚”的习俗,即在元宵夜里,村中新娶进门的新娘子和当年生男孩的小媳妇,必须穿红着绿,打扮一新,在婆婆或其他年岁大的老妇人陪同下,手拿吉祥物,口中说吉利语,从大祖词堂的灯棚下走过,一展风采。其所以这样做,目的在于向祖宗也向乡亲介绍新媳妇。至于已生男孩的小媳妇也过灯脚,在于告慰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