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35:43作者:才子老师
荆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荆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一)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申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3、双方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迁出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此件不作为必备件)
(二)父母(年满60周岁)投靠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申请人户口所属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4、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申请人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属居(村)委会证明。
4、双方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迁出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此件不作为必备件)
(四)购房、建房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购房、建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居住证明,购房、建房地居(村)委会接收证明。
4、迁入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婚史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
6、迁出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此件不作为必备件)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五)、招聘、经商人员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