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18 00:22:04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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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十问答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标准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标准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并不仅限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定的范围和标准。
二、国有企业核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确认问题。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府有关部门是指劳动部门、国资委、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等。也就是有权对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进行管理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