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1 07:39:04作者:网络
(一)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绘图仪器,透明文具袋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背包(含手提袋等)、水杯、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照相设备、扫描设备、其他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橡皮、涂改液、修正带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二)考生到达考点后,凭准考证将携带的规定以外物品放至考点指定的集中放置区域后(见附件3:物品存放示意图),方可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入场。
(三)考生须按照考点安排,按顺序依次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入场,对于发现携带疑似物品、提示异常等情况的考生,应在放置相应物品再次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场。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电子通讯工具,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