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9 16:49:56作者:未知
公积金账户设立
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网上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或其他录用文件原件;(参保信息可查询的无需提供)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提供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事项: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网上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
2.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每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到服务网点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汇缴登记。单位办理汇缴登记后,缴款方式为集中代收的单位保证次工作日代收账户资金充足,选择其他缴款方式的单位于登记后3日内将资金划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