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00:14:25作者:佚名
一、救助对象:
具有安庆市户籍或在安庆市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具体包括:
1、一类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困境儿童。
2、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三类对象:因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珠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本市户籍家庭。
4、四类对象:困难发生在本市范围的流动人口,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二、 根据困难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困难原因等不同因素,临时救助可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两类。
1、急难型临时救助。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予临时救助:
1、申请人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2、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的;
4、家庭成员存在就读高收费学校、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情况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救助机构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