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21:29:27作者:未知
中山垃圾分类政策
《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今年4月15日印发实施。
今年将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责任分工,并提出加快建设分类体系等目标。
按照《实施方案》,2020年,中山将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选取东区作为试点,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2021年
在完善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后,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铺开。
2022年
东区、小榄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同时,从今年起,中山将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
1、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山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将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
今年8月前,中山将指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办法和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指引,对分类标准进行细化,引导市民做好分类工作。为确保分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
2、建立简易分类投放体系,初期可配备分类引导员
为确保有效分类投放,《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和投放规范等,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提高可回收物的投放比例。
居住小区在开展垃圾分类初期,可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纠错等工作。
投放点设置方面,将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合理设置投放点和垃圾收集容器存放场所,逐步减少分散设置在楼道口、主干道等区域的垃圾投放点位和垃圾桶。
3、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探索“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
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逐步完善垃圾收运模式。
其中,可回收物应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或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市场企业进行收运,运往有害垃圾暂存点,再交由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处理。
为确保有效分类运输,收运作业应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探索“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4、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为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实施方案》提出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对经济基础薄弱镇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及先进镇区的奖补力度,同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同时,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支持政策。
5、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账户积分制度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水平。
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账户积分制度,有效引导和促进居民科学分类。积极倡导集约、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6、推动垃圾分类教育要融入课堂
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大中专院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将垃圾分类融入课堂。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政府联动的教育网络,形成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区共同推进的垃圾分类工作格局。
7、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测评、部门和镇(区)政府绩效等重要工作内容。市城管和执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定期评估和通报,强化评估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