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22:19:52作者:佚名
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2020年12月29日(含)之后(新建商品住房以《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时间为准),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首次购买是指2020年12月29日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2020年12月29日前存在已网签备案、撤销网签等情况的,再购买均不属于首次购买。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我市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2. 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 申请人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未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终止发放未领取的住房补贴。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和公租房的,自购房补贴发放后30日起不再享受人才公寓和公租房租赁政策。
4. 首次购买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办理《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首次购买住房为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在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后,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5.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提出申请,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
6. 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自购房补贴申请之日起,购房人在东营累计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在东营累计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满3年确需上市交易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