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00:23:42作者:佚名
清城区2022秋季义务教育新生报名材料
(一)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农村自建房)等材料;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二)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清远市高级人才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
4.其父母(其中一方)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批复;
5.住房证明材料;
6.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三)其父母(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的《军官证》;
4.部队证明;
5.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四)非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其父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等材料;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2.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在清城区连续缴纳满五年社保(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4)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5)其父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五年或以上的住房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等);
(6)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3.其父母(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辖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就读民办学校):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在清城区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证明材料;
(4)其父母(其中一方)的工作证明;
(5)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4.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为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就读民办学校):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