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8 22:07:31作者:佚名
南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二)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底前,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内新生生源摸底调查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计划制定本城区、开发区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
(二)2021年6月中上旬,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分别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并由各学校公布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
(三)2021年7月3日、7月4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新生家长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小学或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2021年7月中下旬,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
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对招生地段公布时间、新生报名时间及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五、招生方式
(一)各公办小学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公办小学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六、咨询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3290957,江南区教育局4887965,青秀区教育局5826379,西乡塘区教育局2802396,邕宁区教育局4724851,良庆区教育局4505255,高新区教育局5816845,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4950793,南宁市教育局2807209、2807230。
附件1.1
2021年南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