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9 00:10:16作者:佚名
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元。
1.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这是国家补助的部分。
2. 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这是个人应缴的部分。
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特别注意:
① 是否受集中征缴期限制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赣税发〔2020〕146号)要求,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改革的过渡期内,各地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工作。
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② 是否设置待遇享受期的有关规定: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