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7 11:15:31作者:佚名
参保待遇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其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每年度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年龄及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全省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套算计发。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
(1)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国家和省政策不定期调整。
4、参保人员不幸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