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9 00:31:51作者:未知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赣州市外转诊转院6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下(含三次)住院的,执行上述起付标准;第四次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赣州市外转诊转院4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补贴标准: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0%划入,即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不设起付标准,补偿50%。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80%;第三次以上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60%。
报销比例:
1、起付线-8000元:35岁以下18%;36-45周岁17%; 46岁以上15%;退休未满10年14%;退休满10年12%;
2、8001-13000元:35岁以下16%;36-45周岁15%;46岁以上13%;退休未满10年12%;退休满10年10%;
3、13001-17000元:35岁以下14%;36-45周岁13%;46岁以上11%;退休未满10年10%;退休满10年8%;
4、17001-封顶线:35岁以下12% ;36-45周岁11%;46岁以上9%;退休未满10年8%;退休满10年6%。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门诊的部分特殊检查:个人自负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