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6 19:42:32作者:未知
镇江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镇江市区企业就业,购房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一,申报对象要求
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镇江籍毕业生;
2,2022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初次来镇就业(2022年1月1日前在镇江市区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所购房屋要求
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前(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
(二)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为初次来镇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4年内;
(四)房屋位于镇江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五)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人才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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