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6 20:33:44作者:佚名
桂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定给予补贴20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166元/月·人)。各县(市、区)可根据就业资金总量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总体原则不超过最低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5岁计算;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0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