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11:50作者:王新老师
你知道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吗?如果有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应该怎么办呢?现在就跟主色教育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值得注意的是,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最高可罚5万。
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开始实施。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1%。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积极推进发展成果共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充分平衡发展。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继续坚持稳妥审慎的原则,放缓调整幅度,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以及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