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02:22作者:李一老师
残疾退役军人是指、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以及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后补办评定了残疾等级的人员。
1、关于提高残疾抚恤金标准,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近年来,国家连续以10—15%的幅度提高包括残疾退役军人在内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体现了对残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今后国家将继续提高包括残疾退役军人在内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更好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
2、企业下岗残疾军人要求安排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按现行政策,国家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残疾退役军人第一次就业,并与所在单位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下岗残疾军人的生活困难和再就业问题,当地政府通过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以解决。要求安排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
3、要求享受公费医疗,提高医疗保障待遇
目前,公费医疗制度已逐步取消,残疾军人要求享受公费医疗,已不具制度性基础。近年来,为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国家逐步建立了“保险+补助+救助”三位一体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残疾军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未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