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04 17:16:44作者:才子老师
2018年最新株洲二手房交易税费与过户费相关政策全解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增值税(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2009年至今暂免);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1、契税
支付方:买方
征收标准:
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且为90平方米以下(含),税率为总房款的1%;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总房款的1.5%。具体要求如下表:
2、增值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
营改增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但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注:过去征税房价是含税价,营改增后是不含税价,税率维持5%不变,实际税收负担降为4.76%。
3、个人所得税
支付方:卖方
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日期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征收相关费用,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