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19 20:37:15作者:三水老师
近日人社局发布了2019《《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人社部发〔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现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2019年4月23日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建设全社会终身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构建国家资历框架,提高国民素质,建立推广国家职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和全社会劳动者就业技能,促进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水平提升,解决目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部分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十分短缺的问题,按照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要求,做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就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动员、指导、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完善、发掘、推荐国家职业标准,构建新时代国家职业标准制度体系。通过组织起草标准、借鉴国际先进标准、推介国内优秀企业标准等充实国家职业标准体系,逐步扩大对市场职业类别总量的覆盖面。教育部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培训评价组织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