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34:06作者:三水老师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度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昨日公布,2017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基数上调为3560元/月。据介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本单位职工2015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确定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3560元的60%至300%之间,共分为9个档次,具体依次为:3560元的60%(2140元)、70%(2490元)、80%(2850元)、90%(3200元)、100%(3560元)、150%(5340元)、200%(7120元)、250%(8900元)、300%(10680元),参保对象可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档次。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在2016年6月底前缴清。若延迟未缴,将按新年度的缴费工资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