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33:41作者:王华老师
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并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2)户籍在徐州市区,且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并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享受地的人员。
(5)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包括农民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医疗关系的转移接续。
办理材料
1.从徐州市范围转出
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徐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2.从外地转至徐州市范围
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徐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