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33:00作者:王新老师
2016北京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
1、残保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征收机关:地方税务局。
3、自2017年可分2次申报缴纳,征缴期:5月1日-5月15日和9月1日-9月15日,2016年征缴期为8月1日-9月30日。每年于4月1日-4月30日申报上年数。
4、税务机关负责检查,申报不实,少缴的予以追缴,并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5、成立3年以下,职工人数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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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通知
根据2016年4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 639号),2016年北京市相关企事业单位需按规定申报并缴纳本单位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单位:
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申报内容:
2015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地点:
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