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9-05-19 11:32:40作者:王新老师

朝阳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规定
(朝阳市人民政府2004年10月15日发布)
第一条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促进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辽政发〔2003〕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本级和县级分别统筹,并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由地税机关负责向职工所在单位征收,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 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为:一类行业:0.8%;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3%。
基准费率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
第六条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地税机关应根据调整后的单位缴费费率,及时足额征收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
第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第十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第十一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条例》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因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十二条 《条例》实施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 1
  • 2
  • 为您推荐

    赤峰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文件)

    2016年赤峰市养老金上涨最新消息,昨天,全国政协举行“惠及民生共享发展”记者会今年预算报告提出养老金将上涨6.5%左右,虽然实现了十二连增,却是自2005年以来养老金第一次涨幅低于10%,委员胡晓义表示,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增长同比降低、养老基金本身的承受

    2019-12-06 23:43

    乌鲁木齐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文件)

    2016年乌鲁木齐市养老金上涨最新消息,昨天,全国政协举行“惠及民生共享发展”记者会今年预算报告提出养老金将上涨6.5%左右,虽然实现了十二连增,却是自2005年以来养老金第一次涨幅低于10%,委员胡晓义表示,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增长同比降低、养老基金本身的

    2019-12-06 23:43

    吕梁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吕梁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单位缴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48元/月,不得高于12242元。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工伤保险:单位0.6%,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大病医疗保险5元,个人不缴纳缴费地址

    2019-12-06 23:43

    厦门社保转移流程,厦门社保跨省转移所需材料及规定

    办理条件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一)非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正在厦参保(即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已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下同)且年龄未超过40周岁当月的女性参保人员或未超过50周岁当月的男性参保人员;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基

    2019-12-06 23:42

    辽阳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辽阳企业退休增资方案

    2016年辽阳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辽阳市企业退休增资方案信息如下:辽阳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

    2019-12-06 23:42

    荆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荆州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对象: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4〕2号)规定,现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缴费标准公布如下:一、2017年度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

    2019-12-04 19:0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