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32:26作者:李天扬老师
房屋类:
1.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
2.本市建造自住住房的
3.本市翻建自住住房的
4.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
5.还贷提取
6.租赁提取
共同材料
1.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领表一份;
2.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
3. 身份证原件;
1.职工持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领表签字盖章,同时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
2.职工在单位核实后持提取凭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所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核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止一人,可由其中一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但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签写“领取人声明”并签章。“领取人声明”格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5.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身份证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认后的“单笔审批表”等审批材料,到受托银行专柜办理提取手续。
贷款额度:
漳州市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贷款利率:
5年以下 2.75%
5年以上 3.25%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最限30年(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共同材料
1.申请人、配偶 (包括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者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及二张一寸彩照)
3.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征信报告
4.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工资收入具结书(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非公企业职工还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