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32:25作者:王华老师
1.所购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借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简称“所有借款申请人”
2..所有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
3.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原连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数有效。
4.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有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良好。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个人信用良好,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除外。
(1) 申请贷款时前三个月内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内有按期归还类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最长逾期月数三期(含)以上还贷记录;
(2)近两年内有到期还贷类贷款(含信用卡)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还贷记录;
(3)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担保债务等或有债务被债权银行的五级分类确定为可疑或损失且尚未结清的记录;
(4)未履行结清由法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部门认定应承担的债务;
(5)不是缴存单位职工,挂靠在缴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6)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为不良信用的情况;
6.所有借款申请人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借款申请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不低于30%的相应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8.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增加一名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人:(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载明应偿还债务金额与对外担保金额合计总额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5倍(含);(2)借款申请人家庭中只有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