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32:23作者:才子老师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或购买农村住房的;
4、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一次性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6、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7、职工与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1)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已承租廉租住房的;
(3)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
1、个人申请。职工填写《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提取申请表》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件和提取材料原件和提取凭证返还给职工。
4、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以转账或现金支票支付。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15年,借款人所贷款期限不能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
贷款额度:
职工单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从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