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更新时间:2019-05-19 11:32:20作者:王新老师

三明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一次性还清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4.在本市工作地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

提取材料
  (1)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归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材料
  (1)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贷款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结清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
  提取材料
  (1)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一次性还款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表、房产证;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提取材料
  (1)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信息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提取材料
  (1)契税完税证、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交纳过户手续费土地出让金等的发票;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房改房、单位集资房
  提取材料
  (1)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

  • 1
  • 2
  • 3
  • 为您推荐

    赤峰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文件)

    2016年赤峰市养老金上涨最新消息,昨天,全国政协举行“惠及民生共享发展”记者会今年预算报告提出养老金将上涨6.5%左右,虽然实现了十二连增,却是自2005年以来养老金第一次涨幅低于10%,委员胡晓义表示,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增长同比降低、养老基金本身的承受

    2019-12-06 23:43

    乌鲁木齐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文件)

    2016年乌鲁木齐市养老金上涨最新消息,昨天,全国政协举行“惠及民生共享发展”记者会今年预算报告提出养老金将上涨6.5%左右,虽然实现了十二连增,却是自2005年以来养老金第一次涨幅低于10%,委员胡晓义表示,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增长同比降低、养老基金本身的

    2019-12-06 23:43

    吕梁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吕梁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单位缴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48元/月,不得高于12242元。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工伤保险:单位0.6%,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大病医疗保险5元,个人不缴纳缴费地址

    2019-12-06 23:43

    厦门社保转移流程,厦门社保跨省转移所需材料及规定

    办理条件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一)非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正在厦参保(即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已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下同)且年龄未超过40周岁当月的女性参保人员或未超过50周岁当月的男性参保人员;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基

    2019-12-06 23:42

    辽阳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辽阳企业退休增资方案

    2016年辽阳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辽阳市企业退休增资方案信息如下:辽阳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

    2019-12-06 23:42

    荆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荆州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对象: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4〕2号)规定,现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缴费标准公布如下:一、2017年度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

    2019-12-04 19:0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