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21 12:40:05作者:王新老师
领取标准:
长治失业金领取标准:每人每月1130元。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缴费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 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2. 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四张;
3. 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 求职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失业证》)
5.《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1.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及其有关资料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收到有关资料后10日内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单位在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失业人员档案通知书》后,按要求时间将《失业人员通知书》送交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人员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定其待遇标准及期限,并将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同时发给《失业保险手册》,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