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3:09:43作者:李天扬老师
农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农村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办〔2018〕17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系统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和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重点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织密编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通过精准识别,确保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坚持重点保障。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的“两无”( 无业可扶、无力脱贫)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和因刚性支出后生活长期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作为重点保障对象。
——坚持公开公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操作程序,畅通申请救助和群众参与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参与立公信,努力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动态核查机制,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新增对象凡进必核,在保对象定期核查,超标对象及时清退,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