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8 19:01:51作者:李一老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 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的核心,为社会和用人单位科学评价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了重要依据。2006年原人事部、民政部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考虑到高层次人才培养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2008年先开通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比较科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模式,为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奠定了基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专业化、个性化社会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和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全国有32.6万余人取得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人才队伍和稳定的人才梯队。他们在直接服务群众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得到历练,其中一些人具备了高级社会工作师所需的能力素质。鉴于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的条件已经成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适时出台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
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有利于引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升能力素质,加快培养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与职级体系,合理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空间;有利于引导社会增强对社会工作的职业认同,提升社会工作的职业地位,扩大社会工作的职业影响。
记者: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主要有四点原则:一是坚持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定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在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框架下进行总体设计与实施。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二是采取考评结合评价方式。通过考试评价申请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对社会工作理论理解的深度广度,以及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评审评价申请人的实务经验、工作成绩、行业贡献等,确保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的科学、公正、客观。三是实行全国统一发证制度。延续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做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后,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四是明确以服务能力为评价重点。社会工作者是服务基层群众、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的应用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为本是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遵循。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重点强调参评人员的直接服务经历和服务能力,突出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