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05 16:07:31作者:王华老师
在职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难免会发生劳动纠纷。因此一般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只能想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有一个“共同当事人”,那么这个”“共同当事人”是什么意思,指的又是哪些人呢?主色网具体为您解答。
1、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共同当事人是什么意思呢”
劳动争议的分类中有一种叫做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当事人一方达到法定人数并且有共同理由的情况。比如A公司拖欠张三、李四等8名员工的工资,他们一起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张三、李四等8名员工就是仲裁申诉方的当事人。也称共同当事人。在比如,A公司、B投资人、C合作方等和张某出现经济纠纷,张某申请仲裁,那么A公司、B投资人、C合作方等就是被诉人的共同当事人。
因此劳动仲裁中的所谓“共同当事人”,是指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团体申诉人或团体被诉人。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哪些情况下,应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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