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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7-30 13:33:15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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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文件精神,省招生委员会联合省军区司令部确定了2016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报考军队院校(不含解放军艺术学院和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系统定向招生计划,下同)、武警部队院校(不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下同)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且通过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
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学员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择优选拔为军队干部分配到部队工作;未被选拔为军队干部的毕业学员,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可以优先招聘录用为军队文职人员;其招生对象、填报志愿、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与军队院校相同,录取同步进行。
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按照院校制定的招生规定执行。
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列在本科提前批A、B两个批次。
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采取估分填报的方式,通过远程网进行,时间为6月16日10时至6月17日10时。本科提前批A为使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及专业,本科提前批B为使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及专业。
填报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志愿的考生,也可根据有关要求在公布成绩后填报其他院校(专业)志愿。凡政治考核和军检合格的考生,如果同一批次兼报了普通院校(专业)志愿,则普通院校(专业)志愿失效。
政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