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8 14:28:50作者:王华老师
本来考上研究生是一件好事,可以对于90后教师小娟(化名)来说,却是悲喜交加。近日,湖南郴州桂阳县蓉城中学的90后女教师小娟(化名)悲喜交加,喜的是自己考上了华南师范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的硕士研究生,悲的是其所在学校以及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桂阳县教育局以执教不满五年为由拒绝其辞职。为此,小娟多次去县教育局并拿着自己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希望教育局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小娟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 受访人 供图小娟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 受访人 供图)
小娟介绍,她于2017年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桂阳县蓉城中学工作,当时与学校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根据小娟提供的合同显示,甲方为蓉城中学,乙方即小娟,合同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第七条第五项载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1、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4、依法服兵役的。
合同第十、十一条还规定,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者不得调离;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辞职者,应按服务年限未履行期限(月)乘以本人辞聘当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约6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公费师范生按培养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执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教师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服务年限执行。合同最后有甲乙双方签字及县教育局、县人社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