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27 11:25:01作者:王新老师
国企的薪酬制度往往在民众的意见声中,鉴于此,日前,北京、福建、陕西、辽宁等多省市纷纷开始制定国企薪酬改革相关细化方案。其中,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资监管体系的同时,建立“能增能减”的市场化薪酬改革制度将成为重点。
此外,发改委、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酝酿政策,将继续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在工资总额管理、薪酬决定分配方面的改革授权力度,同时将进一步推动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通过扩大试点的方式,逐步增加国企高管的市场化选聘比例。
多省市发布细化方案
种种迹象表明,下一步以市场化薪酬为主体的改革将提速。记者梳理地方政策文件和公开信息发现,北京、甘肃、江西、广西、福建、陕西、安徽、辽宁等省(区)已发布地方国企薪酬改革相关细化方案。
10月26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线首次提出对北京国企工资增幅进行严控,明确最高涨薪不超过13%。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已连续两年对国企工资提出要求,今年更是首次提出对国企工资增幅进行严控。
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提出建立“能增能减”的薪酬分配机制。方案中称,辽宁将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企业经营管理者实现聘任制和任期制,按照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考核定薪,明确聘期、业绩目标及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在薪酬制度改革上,推动企业完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薪酬分配向高科技研发、高技能、营销、艰苦岗位以及优秀管理者倾斜。建立各类人才薪酬与行业市场水平接轨、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和收入能增能减的薪酬分配机制。
福建省政府也在日前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工资总额实行可升可降,通过改革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陕西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中称,将深化省内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陕西省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实施意见》明确,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市场对标,完善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即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实施意见》指出,陕西省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了编制范围和程序、备案制和核准制、预算周期和预算执行。同时,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和制度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优化工资收入结构,实现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