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35:41作者:李一老师
郴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郴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国发〔2014〕25号、湘政发〔2015〕16号文件为指导,结合郴州实际,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全市城镇体系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合理放开户口迁移政策。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依法保障公民权利,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市直相关部门要抓紧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统计等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逐步消除城乡待遇差别,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平稳衔接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