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35:39作者:王新老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覆盖面。二是坚持群众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办理落户。三是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落户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动。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我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推动城镇协调发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