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9 11:34:02作者:李一老师
2018年深圳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办理条件
(一)户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宝宝的爸爸和妈妈都是深圳市户籍居民
2.宝宝的爸爸是深圳户籍居民,妈妈不是深圳户籍居民
3.宝宝的妈妈是深圳户籍居民,爸爸不是深圳户籍居民
(二)政策内生育
1.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2.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办理材料
一、《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不需填写,受理后需申报人签名确认);
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收取副页);
三、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人父母的婚姻法律文书。属离婚或再婚的,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除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外,如该证明及户口簿不能反映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五、新生婴儿具有以下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1.属双(多)胞胎的,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合照一张;
2.属国(境)外出生的,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可自行翻译)及申请人入境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属港澳地区出生的,还需提供市局业务科签发的《同意受理通知书》和婴儿入境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4.属现役军人(含女士官)子女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或士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证件是以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的,还需提供军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