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21 00:56:17作者:王新老师
佳木斯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佳木斯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我省自2009年起人口呈逐年递减趋势。按照国发〔2014〕25号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各市(地)市区户籍人口数量及综合承载能力,对我省户口迁移政策调整如下:
(一)全面放开牡丹江市等9个城市的落户限制。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9个市的市区户籍人口均在100万人以下,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目前基本没有压力,且人口逐年递减。因此,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条件已经具备。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住半年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合理确定大庆市、齐齐哈尔市落户条件。大庆市和齐齐哈尔市2个市的市区户籍人口均在140万人左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较小,可适度放宽落户条件,促进人员有序流入。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住2年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哈尔滨市实行“双轨制”落户政策。按照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市区户籍人口超过500万人的,属特大城市,应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目前,哈尔滨市城区总人口已达480万人,四个主城区人口达350万人,综合承载能力压力相对较大,需要适当控制;非主城区人口相对较少,可适当放宽落户条件。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经济发展所做贡献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使达到规定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