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27 02:33:44作者:才子老师
合肥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合肥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凡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2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1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办理本人落户及父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或投靠。
凡自愿来肥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自有产权住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居住地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从高校所在地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毕业后两年之内可在入学前户口迁出地、现工作地、实际居住地自由选择落户地,且不受迁移次数限制。
《方案》要求进城落户农民将纳入合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让更多人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
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