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20 19:28:22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年福州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婚生婴儿落户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4.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父母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亲《结婚证》
3.《户口簿》
4.父母申请报告
5.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出生的婴儿落户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4.父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集体《户口簿》
4.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提醒】
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
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岁以下)回国落户
1.婴儿《出生证》(收取原件)
2.《户口簿》
3.《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或《办理户口通知单》(由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核)。
【提醒】
办理前需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审批通过。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婚生婴儿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申请材料
1.夫妻一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
2.《结婚证》
3.《户口簿》